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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后税务的管理措施与企业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1-10-23 点击数:1253

 

一、何谓放管服?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

"放"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权,减少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理清多个部门重复管理的行政权。"管"政府部门要创新和加强监管职能,利用新技术新体制加强监管体制创新。"服"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将市场的事推向市场来决定,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等行为,降低市场主体的市场运行的行政成本,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简政放权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集成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税总发〔2017〕101号文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创新监管方式、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改进税收执法、统筹升级信息系统5方面提出了30项改革措施,持续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税务部门在“放”的同时还有哪些“管”的措施

"管"——政府部门要创新和加强监管职能,利用新技术新体制加强监管体制创新。因此,税务部门再怎么简政放权,都是在法律法规之内,并不是就放任不管,所以才有“放管结合”之说。

首先,法律法规赋予税务部门的法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既约束纳税人,也约束税务部门及其税务人员。因此,法律法规是税务部门“管”的最大倚仗,一旦纳税人违反了相关税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是税务部门的权利也是其法律责任。纳税人只有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地享受到放管服改革带来的便利。

其次,高科技和大数据带来的税务管理高效便利。高效便利的征管信息系统是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规范税收执法的“主支撑”。国家税务总局从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集成整合信息系统、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数据融合联通等6方面部署改革措施。

比如电子底账系统,现在很多纳税人就感觉到害怕了。因为很多企业发现,税务局约谈的次数多了,以前没有发现的问题感觉最近都多了起来,今天是发票失控要求转出,明天是接受了虚开发票,要求提供资料证明清白,好不容易清静一天,发票编码开错又被发现了。电子底账是核心,新系统建立了及时、完整、准确的发票电子底账库,即开具发票信息库,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的全票面信息,包括汉字和数字内容都会实时加密上传,生成电子底账库。电子底账库将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开票数据还会实时跨省异地推送,实现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票票比对,票表比对,可有效解决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篡改发票汉字信息等问题,全面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实时采集包括交易双方的名交易商品名称,交易金额,数量,单位等内容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为企业画出一幅经营图,包括你的行业,企业经济发展和物流情况等,通过新系统掌握大部分经济活动动向,强化税源管理。

第三,加强税银合作,主动发现逃税线索。2017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因为之前税务掌握私人账户资金变动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变得越来越容易!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最后,税务稽查始终是税务部门管理的利器。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3种方法产生:通过电子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筛选;根据稽查计划、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者随机抽样选择;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明确强调: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作为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一定要警钟长鸣,不要想到税务部门现在放管服改革了,很多事情不需要跑来跑去的找人审批了,税务局专管员也不三天两头来找你麻烦了,就可以恣意妄为,就可以降低对企业税务工作的重视度,那么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税务部门放管服改革后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

笔者在此处说的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有意愿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只是因为对税法规定了解不了解或了解不充分、或疏忽而造成的多交税款,或者无意中违反了税法相关规定而被处罚等;而不包括故意违反税法规定的风险,比如故意隐瞒收入、虚列开支等行为,因为明知故犯不能算是风险。

因此,笔者认为从企业角度出发,所谓的税务风险,就是企业虽然没有偷逃税款的主观愿望,或没有故意非法避税之目的,但是不恰当的或不合理的财税处理仍然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即因为不恰当的或不合理的财税处理可能造成企业多交税或者被税务部门处罚。企业的税务风险与税务部门所说的税务风险是相对的,税务部门需要防范和管理的税务风险是避免发生企业偷逃税等情况。因此,税务部门或税务处理人员口中的税务风险,与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是有区别的,本书中提及的税务风险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是指企业税务风险。

在放管服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发布了《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过网络申报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

税务部门的风险提示服务,可以提醒企业关注纳税风险。但是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不仅仅是只是提示这些风险,有些风险是不会提示的。比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要求完备的证据材料,资料备案报送改为企业留存备查后,即便是企业材料不全,在网上申报一样没有任何问题,但是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书后面章节中提到的“税务风险提示”是从企业税务风险角度出发的,与系统提示的“税务风险”是不完全一致的。企业税务风险是一种可能性,通过适当而合理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或避免这种可能性实际发生,从而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者麻烦。

企业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最复杂的,企业任何一笔的经济业务都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也会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也与企业所得税息息相关,所以企业所得税又被业界称为税种之王。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不但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觉得管理和处理难度大,连税务部门也同样觉得管理难度大。

因此,在税务放管服改革后,税务部门被大力放权,不能也不准过多的干预企业,减少了很多审批环节交由企业自行判断决定。企业看似获得了更多自主权,但是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及企业财务人员素质要求却是大大提高。

首先,税务审批环节减少,意味着企业税务处理过程中审核把关环节的减少,意味着税务风险的增加。税务审批,税务机关必然会给出审批意见,企业按照审批处理自然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税务审批过程中,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资料或补充说明等,就是给予了企业一次改正的机会,确保经过审批后享受相关的政策而无后顾之忧。如果税务审批过程中,税务机关给出了否定意见,可能是企业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或依据不足造成的,虽然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政策而带来的利益,但是可避免了企业盲目而擅自享受相关政策带来的税务风险。放管服改革后,大量的税务审批被取消,由企业自主判断是否具有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企业财务人员是否具有自主判断的能力,以及判断结果是否正确,其后果都由企业自主承担。有税务审批,即便错误了,也有“背锅侠”。没有了税务审批,便利与风险共存,切实需要提高企业应对之法,以便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尽量减少风险。

其次,税务备案资料报送环节的减少,意味着企业资料审核和资料保管等等工作的增加。税务备案资料,是证明企业能够享受某项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税务管理中非常重要。在减少税务审批的同时,也大量减少了备案资料的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留存备查”就是将以前需要进行备案资料不再报送给税务部门了,由企业自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必要时的检查。原来企业在报送的过程中,税务部门会进行审查,发现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税法要求的,会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资料。而改为企业留存备查后,同样也少了一个检查环节(该环节也相当于是风险提示环节)。

企业留存备查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是企业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收集相关资料,二是企业没有保存好相关的资料。企业可能因为人为因素或者客观条件,造成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收集齐全相关资料就直接享受了相关税收政策。人为因素包括经办人员不知道需要收集相关资料,也包括经办人员懒散而没有及时收集并存档造成相关资料遗失等等。企业留存备查的涉税资料,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至少保存10年。企业如果因各种原因没有保存好相关资料,造成相关资料遗失、毁损或者不全,都有可能造成企业的税务风险。

第三,税务专管员的取消,意味着企业办税人员被动接受培训机会的减少,也意味着与税务机关直接沟通机会的减少,也意味着对企业管束的减少。虽然很多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在某些时候会讨厌税务专管员,但是一旦税务方面有什么疑难问题等都还是习惯性的第一时间找专管员。因此,专管员有时像“保姆”,有时又像“婆婆”。少了专管员时常过问,可能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就会放松对风险的关注与把控。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多,中国会计准则与世界会计准则越来越趋同,税务与会计差异就越多,出现税务风险的机会加大。放管服改革及国家加大减税力度以来,出台的优惠政策是越来越多。而中国会计准则近年来国际化步伐也越来越快,一方面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另一方面又加速修订以前的会计准则。造成的结果就是税务与会计的差异越来越多。从营改增以来,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都是在不停地改革中,会计准则也是不断新增和修改,大部分财税人员整天都疲于应付中,需要不断地去学习新的财税知识。但是百密一疏,难免不会出现疏忽的地方。

 

——摘自《企业所得税实务与税务风险管理》(彭怀文著)